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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谋昌: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05-11-24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余谋昌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我国水能资源非常丰富,水能又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开发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之一,但是水电开发涉及到生态保护的问题。我以怒江水电开发为例,从四个方面:1、河流生命的自然性与社会性;2、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3、重视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4、水电开发的环境伦理问题,论证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无论从国家能源安全和改善怒江人民生活的角度,还是从怒江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的角度,怒江水电开发是必要的。按照马克思的教导,我们要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按照美的规律对怒江水电开发进行科学论证,科学规划和设计,科学施工和管理,实现人和社会利益,又保护自然生态,这是可以做到的。

    关于河流生命的自然性和社会性

  怒江被认为是我国仅有的两条自然生态河流之一。为了维护它“自然河流”的性质,于是人们提出“不要在怒江上建坝,保留一条自然河流!”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重要理由之一。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人类改变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应以时代的性质来看待这个问题。今天,人类栖居的现实的地球,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马克思),或“社会的地球”。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纪”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要以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现实的世界从自然到人,现实事物从其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深刻的发展过程。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第一把石刀开始,到用火和造火,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的工具,都是为了同自然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这是文化。文化改变自然,它具有“反自然” 的性质。文化是为反抗自然而被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自然有冲突的一面。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所以,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为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它的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
    
  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从而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人工生态系统。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从自然性向社会性的发展。
    
  第二,虽然我们没有对怒江生命-它的水流、水量、水体和沿岸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实际的对比研究,但是它的“原生河流”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从它的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一目了然的。去年四月份我参加了水利部的考察团,在考察之后我们知道,千百年来,怒江两岸的人民,狩猎、采集或垦植,特别是刀耕火种陡坡种植的粗放农业发展,两岸生态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在欠发达的情况下,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怒江两岸人民为了生计只好采取这样的生产方式。当地干部说,在这里的自然条件下,这种刀耕火种生产方式是先进的。过去我们不知道,以为刀耕火种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刀耕火种在那种情况下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只能刀耕火种。我们不能责怪怒江人民破坏了生态,这里是贫穷导致生态破坏。这次考察中,领队的队长对怒江两岸人民生活贫困非常震惊,在解放初期在怒江搞建设的情况和怒江两岸人民生活做了对比,五十年了人民的生活像贵州的贫困一样,所以感到非常震惊的。经过这个考察,我们觉得,怒江人民非常贫困,需要有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方式,寻求一点新的出路。
    
  根据这样的看法,我想讲三个观点:依据这样的观点,关于怒江我们认为,第一,维护它的“原生河流”的自然性是不可能的,怒江实际上也已经不是“原生河流”或者是“自然河流”;第二,维护它的自然性不见得就是最好的,按照生态规律建造的人工生态系统,可能比原来的生态系统有更高的生产力,产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完全可能的。这样既对人有利,又对自然有利;第三,问题在于,我们必须作出一些改变,在价值观上我们要改变,只考虑人有价值,不考虑自然界的价值,自然界没有价值,常常以损害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所以这样的话,到现在为止,我们最重要的文明成果大多是以损害自然价值为代价实现的,这是使我们处于贫困与生态破坏两难处境的思想根源。我们需要改变对策,改变“反自然”的价值观。就其本质而言,人类战胜自然或统治自然,不是客观规律;人与自然和谐才是客观规律,因为在“病态”的自然中不可能有健康的文化,因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所以我说,以新的观点作指导,建设怒江新的生态系统,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考察当中我们看到,怒江的原生态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如果现在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必然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破坏。但是我们知道,怒江两岸贫困人口的生存必须受到尊重,按照现在的生存方式,改善生存条件是非常困难的;有人提出来,那个地方不是种地的地方,是不是可以把怒江的人口迁出来,让生态自然恢复,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所以我们要探讨一种新的出路改变怒江人们的贫困状态。

    关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独特的自然景观“三江并流”,200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关于怒江电站,人们提出“要大坝,还是要自然遗产”的问题。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又一个重要理由。考察期间我们听说怒江电厂开发并不在自然遗产保护的范围内,在1000米以下,自然保护在1000米以上。
    
  (1)从理论认识的角度,自然遗产保护要有新观点。自然遗产的保护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它是两个目标,既要符合人的利益,又要符合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如果按照过去的做法,否认河流是有生命的,否认河流生命的价值,对河流的行动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自然的后果;我们实施自己的对策时候,只从河流取得最大的利益,不考虑自然保护,甚至不惜以损害河流生命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生态破坏,那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现实的自然遗产是包括两方面:一个方面地球生命,也就是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二是人类生命及其智慧。这两方面都是非常宝贵的,都需要保护的。“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当然包括优美的自然景观及其生物多样性、多民族的社会共同体,但是还要看到这里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这也是地球留给我们的遗产,这些都是要保护的。所以开发怒江电厂开发提出来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应如何保护自然遗产?保护地球的生命和人类的生命,这是人类生存和大自然平衡的双目标。自然遗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生存是自然保护的力量。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它的客观规律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以我认为,我们发挥人类的高度智慧,可以达到在开发利用地球资源的同时保护地球生命。因此我们改变对策,改变我们的价值观。

  (2)从实践认识的角度,自然保护必须从实际出发。我们没有到过怒江时,一厢情愿地认为,那里流水青青,河流两岸有茂密的原始森林、种类繁多的野兽、丰富多彩的生物多样性;如果筑大坝就会破坏这些自然遗产。实际考察之后,我们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一条理论的怒江,一条理想的怒江,一条抽象的怒江。但是,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依据这样的认识,说的是一种抽象的自然保护。它实在脱离实际,虽然这种看法,很可爱但太浪漫了。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现在的怒江河里水流混浊,4月份没有到雨季,河流的水是黄的,两岸不仅没有原始森林,次生林也很少,有一些灌木丛,有许多陡坡种植地或裸地;没有走兽没有飞鸟,一只鸟也没有看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所以我们从这样的实际出发,不是从概念出发,不是从观念出发,从实际出发,我们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呢?

    关于怒江电站开发的环境伦理问题

    感激怒江,回馈怒江。
    
  水电开发的人文关怀和生态关怀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公正和环境公正的问题。这是电站开发的环境问题。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怒江人们生活改善通过这样那么重要的资源开发改变经济状况,改变谋生方式,过一个比较象样的生活,这对人文生活关怀非常大的。这里的开发比三峡还要大,所以怒江的开发是非常重要的。我经过对怒江的考察,赞成修建怒江电站。我们现在有很多的争论,我认为这些争论都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怒江电站成功开发都是有成功的意义。

  摘自水利水电工程报第5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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