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省份之一的陕西省,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10.1万km2,占该区总面积13.34万km2的76%;全省年输沙总量高达9.12亿吨,约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量的1/5;涉及8市79个县(区),2209万人,平均人口密度166人/km2。
近年来,在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陕西省从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省情出发,坚持不懈地开展退耕还林,打坝淤地、治沙改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入黄泥沙做出了艰苦的努力。特别是自2003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列入中国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之一启动实施以来,陕西省先后有榆林、延安、西安、渭南、宝鸡、咸阳六市25县(区)的31条小流域坝系列入国家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计划,极大地激发了黄土高原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以淤地坝建设为主体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热情,从而使全省淤地坝工程建设步入到水土保持发展的快车道。
截至2005年底,列入计划的31条坝系规划建设淤地坝1658座,其中已建成526座。全省累计建成淤地坝3.91万座,形成总库容55.1亿m3,其中拦泥库容37.3亿m3,可淤地95.9万亩,已淤地79万亩,形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68万亩。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已初步建成了横山赵石畔,绥德韭园沟,宝塔区碾庄等10多条旱涝保收、效益显著,全国闻名的小流域示范坝系。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延安麻庄、横山元坪、米脂榆林沟等高效精品示范坝系,已初具规模,并逐显成效。
从陕西省几百年的建坝实践证明,淤地坝的持续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生态植被恢复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显示出了巨大的综合效益。
一是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目前,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建成的3.91万座淤地坝,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约占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的30%,多年来共减少入黄泥沙30亿立方米,极大地缓解了黄河下游河道淤积。
二是促进了粮食生产。淤地坝淤成的坝地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持水保水,抗旱性强,是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平均亩产300—400公斤,比一般坡耕地的产量高出6—10倍,在干旱年份对稳定粮食总产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改善了生态环境。淤地坝具有很好的固沟、防切、抬高沟道侵蚀基准、拦泥、蓄水、淤地等综合功能,在实现水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植被恢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淤地坝淤成的坝地不仅为农民提供了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改变了广种薄收的耕作习惯,而且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林草上山、粮田下川”,巩固了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同时还可利用淤地坝汛期拦蓄的大量洪水在解决人畜饮水和灌溉、养殖的水源,并通过坝体放水设施,达到了拦浑排清,涵养水源的效果,为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创造了的条件。
四是为下游地区安全度汛提供了保障。据初步估算,陕西省目前所建的3.91万座淤地坝,可有效保护河道下游耕地42.5万亩,减轻了下游30多家工矿企业遭受洪水的威胁,确保了319座桥梁和882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五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创出了一条新路子。淤地坝的发展,为贫困山区提供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和水源,为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和群众致富创造了基础条件。利用坝地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农业,使过去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产业结构转变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并举,实现了优势资源向经济效益的转变。如延安宝塔区的碾庄流域利用坝地发展大棚200多个,种植高效经济作物800余亩,同时结合育苗、养鱼,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800多元;安塞县的县南沟流域在坝地上建成35个大棚种植蔬菜,经济效益比种粮食提高了3至4倍。
淤地坝的快速发展,既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又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并在规划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理、体制创新等四个方面,为进一步推广精品高效坝系建设经验提供了借鉴。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能。淤地坝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必须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为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领导对淤地坝建设十分重视,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淤地坝建设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委书记李建国、副书记袁纯青、省人大副主任高宜新、副省长王寿森等省级领导先后多次到陕北延安、榆林等地,视察水利水保生态建设和淤地坝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淤地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淤地坝建设步伐,受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谭策吾厅长向省十届人大第15次常务会议专题汇报了淤地坝建设情况,并完成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与此同时,水利厅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并利用省政府每年召开的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的机会,专题安排部署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延安、榆林等市及其各项目县,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淤地坝建设的组织领导。
——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继1997年省政府颁布《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后,近两年来,延安、榆林两市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的意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规章和政策,并建立了淤地坝建设地方首长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淤地坝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强化了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责任意识。省水利厅每年把淤地坝建设纳入“水利振兴杯” 综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兑现奖惩,有效地推动了淤地坝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此外,各级地方政府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淤地坝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个方面投入淤地坝建设。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加强对淤地坝建设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淤地坝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参与,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极大地促进了淤地坝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切实加强前期工作。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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