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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谈水电开发——“潜力在水出路在电”
发布时间: 2005-03-08 来源: 云南日报 作者: 访问次数:
  “云南水能资源极为丰富,可开发利用的装机容量为8916万千瓦,年发电量为4545亿度。可开发量占全国的23%,仅次于四川,位居全国第二。”

  谈起云南的水能资源,谈到云南的水电开发,来自经济界的云南代表颇感自豪。他们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云南为了水电优势资源的开发,不惜勒紧裤带拿出3亿元搞“部省合资”。如今,中国华电、中国华能等几大电力巨头纷纷在云南“跑马圈水”,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水电产业”的巨大潜力。

  来自金沙江上游的昭通市市长邓先培代表认为,“云南的希望在山,出路在林;潜力在水,出路在电。”面对前景广阔的巨大电力市场,云南应紧紧抓住以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干流为主的“三江”水电开发的历史机遇,按照“促一方经济发展、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要求,把电力产业尽快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长欧志明代表对此更是深有同感。谈起纵贯全境的怒江,欧志明代表“如数家珍”:怒江每年流出国境的水量约为黄河的1.6倍,在云南仅次于金沙江和澜沧江,水能资源约占全省水能总资源的20%。然而,怒江人民守着奔流不息的怒江,却走不出贫困落后的困扰。建州50年来,怒江州一直没有形成能够支撑经济社会运行的产业体系,至今仍然需要国家财政大量的补贴。

  欧志明代表提出,建立水电支柱产业,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优化能源结构战略的需要;既是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事关怒江流域振兴发展的需要。他建议尽快批准实施怒江水电开发规划。通过怒江水电开发,为当地经济注入活力,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整个流域的繁荣和发展。

  丽江市委书记、市长和自兴代表认为,水能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要从国家宏观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认真研究水能开发,要像重视交通建设一样重视水能资源开发,要像对交通建设投入一样加大对水能资源的投入,让这种洁净能源造福于民,造福于人类。他呼吁,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应放到与能源石油一样重要的战略位置,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的防治污染加大投入力度。

  “生态环境不是免费午餐,国家应对环境成本合理估价,尽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使受益区对生态环境建设区的补偿有法可依。”保山市市长熊清华代表“独辟蹊径”,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水电产业的“保护开发”。他说,云南是长江、澜沧江、怒江等国内和国际河流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咽喉之地,保护和建设好云南的生态环境事关全国的生态环境安全。

  “保护好生态环境需要承担高额度的生态环境建设经费。”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多、经济欠发达、生态环境脆弱的彩云之南,熊清华代表提出,云南对生态环境的贡献不应该是无偿的,国家应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云南及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以扶持其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许多代表纷纷表示,在水电产业的开发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不能用牺牲环境作为代价来谋求一时的发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搞消极的生态保护政策。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开发新路,在“保护与发展”中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作者:沈向兴 张瑞芳 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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