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奖项介绍
第一条 为总结不同坝型筑坝技术上的重要技术成果,明确在国际坝工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程。在国际大坝委员会和国际有关专家的支持下,中国大坝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联合美国大坝学会、西班牙大坝学会和巴西大坝学会设立“水库大坝国际里程碑工程奖”(英文名:International Milestone
Project Award,以下简称“里程碑工程奖”),授予在筑坝技术上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在国际坝工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水库大坝工程。
第二条 里程碑工程奖根据坝型(混凝土坝、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的不同,间隔评选;每种坝型每3年评选一次,由中国大坝工程学会具体承办。
第二章
参选标准
第三条 里程碑工程奖候选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坝工程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供其他工程借鉴和参考,并且在国际上有比较大的影响;
(二)工程已建成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3年以上),大坝运行状态良好;
(三)大坝工程建设和管理重视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发展;
(四)工程的业主等有关建设和管理单位重视工程成就的推广应用,相关创新成果已应用于2座工程以上。
第三章
工程推荐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可推荐参加里程碑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 里程碑工程奖实行推荐制。国际大坝委员会的各国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国际专家可推荐工程参评里程碑工程奖。
第六条 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所推荐工程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 推荐里程碑工程奖应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推荐书填写内容包括工程创新、应用效果、解决的难题、示范意义及工程运行情况和效益等。
第四章
评审机制
第八条 邀请大坝工程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每届候选工程情况,聘请其中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不少于7人),依照参奖标准和评审细则,对候选工程进行评议。
第九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候选工程的业主、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人员,不得聘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正当干涉。
第十条 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学会秘书处”)为国际里程碑工程奖评选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里程碑工程奖评审的材料制定、邀请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结果公布等。工作人员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里程碑工程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由学会秘书处发出推荐通知;
(二)推荐单位和专家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工程并提交材料;
(三)学会秘书处接受推荐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工程,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评审;
(四)专家评审小组通过网络对推荐工程进行评议,获三分之二(含)以上赞成票的工程为拟授奖工程;
(五)秘书处向国际大坝委员会各国家委员会、专委会公布拟授奖工程名单(公示期为10天)。期间,接受异议投诉,负责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六)公示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的专家评审结果报国际大坝委员会主席、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理事长和联合评选国大坝委员会主席联合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联合美国大坝学会、西班牙大坝学会和巴西大坝学会共同制定,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8年3月经学会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