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云南将严控新建项目核准审批,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经过多年发展,电力产业已成为云南省重要支柱产业,中小水电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云政发〔2003〕138号)下发以来,该省中小水电快速发展,基本完成了保障电力供应和西电东送的历史任务,其服务对象将转向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发展。
通过高强度开发建设,云南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少数区域已建电站生态环保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实现中小水电资源科学开发、安全高效利用,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科学运行、监管有力的中小水电开发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审核存量、严控增量,调整已建中小水电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电服务于改善农村生活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属性,从严审批新建中小水电项目。强化综合利用功能,严格安全管理,促进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
同时,进一步科学开发中小水电,调整功能定位、科学生态运行,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按照“就近消纳、州市调剂、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优先保证中小水电的并网和发电。支持电源、用户、社会资金组建配售电主体,建立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