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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发布时间: 2014-08-28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8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
    《通知》强调,抽水蓄能电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未纳入国家选点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与考核,对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电站和电网企业要查清责任,并予以处罚。
    多位接受采访专家认为,电价政策明确后,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掣肘问题将得到解决,抽水蓄能电站有望迎来发展新机遇。
   有效解决掣肘问题
    《通知》明确,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其中,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早在1999年《抽水蓄能电站经济评价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就推荐过两部制电价,希望改变不合理地评价抽水蓄能电站经济效益的局面。目前,两部制电价尚未全面推广,在抽水蓄能电站率先推行,有利于提高设备利用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2年发布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报告》提出,我国要在2014年到2015年,实现发电上网全面推行两部制电价。
    “此前,虽然有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需求,但是没有明确电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成本纳入电网运行维护费用统一核算,无法实现抽水蓄能电站成本有效疏导,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成本回收和再投资能力都受到影响。”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下发落实,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更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通知》给出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后,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问题。”据记者了解,目前抽水蓄能电站大部分由国网投资建设,部分项目建成后因经济效益不佳并未运行,抽水蓄能电站的整体财务状况并不乐观。
    “而且容量电价还可以体现抽水蓄能电站提供备用、调频、调相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值。”上述人士说。
    激励社会资本投资
    从发达国家抽水蓄能电站100多年发展不衰来看,抽水蓄能电站在整个电力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水电工程学会电网调峰与抽水蓄能委员会秘书长郝荣国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随着我国大核电、大风电的建设,系统调峰将面临严峻挑战,一旦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所占比例超过10%,对局部电网将产生明显冲击,迫切需要建设大容量储能装置来解决系统调峰问题。
   “抽水蓄能是目前电力系统中最成熟、最经济实用、跟踪电网变化时反应速度较快的大规模储能方式,是新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安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业内普遍认为,“国家应该多鼓励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和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利用其调峰填谷性能可以提高电网运行的平稳性,减少电网拉闸限电次数,同时,还可以提高电力系统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这两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已经在释放建设更多抽水蓄能电站的信号。仅今年上半年,不仅河北丰宁二期、湖南平江抽水蓄能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路条,重庆蟠龙、山东文登、河南天池三个抽水蓄能电站也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截至2013年底,国家能源局已批复福建、海南、陕西、辽宁等22个省(市、自治区)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共批复2020年推荐站点59个。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抽水蓄能装机约3000万千瓦,虽然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不断加快,但全国抽水蓄能机组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例仍不高。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与发展,国家鼓励抽水蓄能电站通过市场方式确定电价。即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容量电价、抽水电价和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表示,上述政策下发后,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步伐。

新闻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763号

    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经商国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机制

     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其中,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准许收益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的风险收益率核定。

    (一)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主要体现抽水蓄能电站提供备用、调频、调相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值,按照弥补抽水蓄能电站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

    (二)电量电价主要体现抽水蓄能电站通过抽发电量实现的调峰填谷效益。主要弥补抽水蓄能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电价水平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下同)执行。

    (三)电网企业向抽水蓄能电站提供的抽水电量,电价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75%执行。

    二、鼓励通过市场方式确定电价

    为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市场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容量电价、抽水电价和上网电价。

    三、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回收方式

    电力市场化前,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抽发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或区域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四、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

    (一)抽水蓄能电站应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和站址资源条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未纳入国家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

    (二)电网企业、抽水蓄能电站要以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及减少化石燃料消耗为目标,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确保蓄能电站充分发挥功能效用、提高利用效率,缓解电网峰谷运行矛盾。

    (三)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与考核。对不能按电网调度要求运行的抽水蓄能电站;以及用电高峰时段发生拉闸限电或系统内发生弃风、弃光等情况而抽水蓄能电站又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电网企业,要进行考核,并责令其说明原因,查清责任。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今后新投产或已投产未核定电价的抽水蓄能电站按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机制执行;已核定电价的抽水蓄能电站逐步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

    (二)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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