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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试点启动
发布时间: 2014-08-28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日前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23日在北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7省区将开展不同类型水权试点。

    据介绍,2005年,水利部就已经下发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制度建设框架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我国水权制度建立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制度、使用权制度、水权流转制度等三部分的制度体系,水权交易制度是水权制度的核心,并明确了必须建立和健全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这被认为是标志着我国已经完成了水权制度框架建设。

    为何10年间无进展?

    日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晶撰文表示,水权改革就是要改变过去政府对水资源配置自上而下的完全行政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两手发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国家水权制度体系,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特殊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水权改革比土地权、林权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更加复杂。土地一亩就是一亩,水是流动变化的,而且还涉及到排水、生态环境等外部效应,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十年之后,才开始试点,只能说明水权的确是太复杂了。”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水权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相较于土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水资源的流动性突出。同是一条河流,有可能跨越好几个国家和地区。水权到底该归谁?上下游怎么分配?只是确权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确权就是确定利益。所以,在此次试点中,确权应该是重点问题。

    据悉,此次水利部决定,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地方积极性高的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在水权试点任务与实施步骤方面,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议明确,宁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水利水电工程是否也需要交费?

    水力发电站完全以水为“粮食”。那么水权制度建设,对水电行业来讲,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许多水利枢纽工程,其发电功能可能并未是其首要功能,那对于这类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水权制度需要特殊对待吗?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一位不愿具名的四川水利枢纽工程的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目前电站用水是有取水许可证的,所以不需要缴费。特别是对于我们这种水利枢纽工程来讲,有许多民生工程的特点,就更不应该收费了。”上述负责人表示,水权制度的建立对于水电站的影响,现在还不好说,等水权试点的具体的内容出来之后,可能会明朗一些。

    对此,林伯强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水权的基本原则就是,用了就要收费。”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这也是开展试点的意义,即通过经济杠杆推动节约用水,做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水权制度使得用水成本变高,企业自然会考虑到用水的经济性,例如,原先2块一吨,现在3块一吨,自然会让企业更重视水资源的使用。”

    据林伯强介绍,目前我国水电行业用水几乎是不收费的,或者收很少的费。“水电行业也与其他用水行业一样,同样要用水就要缴费。对于有的水利枢纽工程,其发电功能虽然不是首要功能,但其用水也是生产性用水, 这与工业用水是同样一个道理,应该照常缴费。”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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