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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7-06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作者:马建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19 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此次大会深刻回答了“ 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明” 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作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在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科学判断,提出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原则、体系、任务和要求,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
1. 1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深入研究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界发展规律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所预见的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和全球性危机的情况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分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调整过程,用 “ 绿水青山” 与“ 金山银山” 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来说明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为基础,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验教训的总结和理论提升, 使“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稳步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1.2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延伸和实践

党的十八大提出“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在党中央“ 一盘棋”的统筹部署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机制建设陆续推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和路径保障,必须通过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来实现。

1.3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和融合

在工业文明阶段,社会追求 “ 金山银山” 而不顾“ 绿水青山”,最终造成对大自然的伤害和对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生态文明所要解决的就是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以及资源环境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理念是对资源环境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规律的准确把握,使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理论上升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集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全面的理论基础。

1.4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 5000 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就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如 《 易 经》 的 “ 天 地 人 和”, 儒 家 的 “ 天 人 合一”、“ 与天地参”,均显示出中华民族先贤崇尚自然的精神风骨、包罗万生的广阔胸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深根植于中华文明丰富的生态智慧和文化土壤,扎根于现代化语境,启迪人们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

2.1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时间表。

第一步:确保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一起全面得到提升,全面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成美丽中国。

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确定,既描绘了宏伟蓝图,又明确了时间进度。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看得见、感受得到、实实在在的具体指标。比如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又比如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这些接地气的、充满人文关怀的表述,是习近平总书记执政为民、务实作风的最好呈现。

2.2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六大原则。

一、坚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贯彻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坚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而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三、坚持“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始终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 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四、坚持“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灵活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五、坚持“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和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六、坚持“ 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3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即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生态文化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灵魂。 生态文化体系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坚持绿色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系统的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支撑。

生态经济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生态经济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是环保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综合体,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目标责任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生态目标责任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空气、水和土壤三大战役为目标责任,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和法规,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完善法规体系,严格法规约束,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社会构筑强有力的上层建筑及其一系列制度和法治保障。

生态安全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底线。生态安全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2.4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这些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的全局意义,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必须抓紧抓好。

一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这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二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这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三是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这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四是全面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这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必须担当。

2.5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党政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其关键在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绿色评价体系。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从而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杜绝为追求 GDP的政绩工程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他特别明确提出,“ 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并为这支队伍提出了“ 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 的具体要求,力求使方兴未艾的生态文明建设有坚实的队伍保障。

全面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

3.1  现状与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始终坚持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涉水管理为手段、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方位开展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工作。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初步形成,水资源与水生态保 护 体 系 逐 步 构 建, 流 域 综 合 管 理 体 系 不 断 完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流域各地方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逐步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目前长江水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状态。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人类活动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长江流域部分区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水生态受损、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协调,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 7 个方面。

3.1.1 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虽较丰沛,但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区域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一是局部地区存在工程性缺水问题,供水工程不足,特别是西部高原地区和中部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设不足。 二是水资源保障程度不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四川天府新区、滇中高原、黔中地区、鄂北岗地等区域水资源短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不足。 三是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与节水先进地区或发达国家相比,节水管理与节水技术还比较落后,水资源浪费现象仍较严重。

3.1.2 水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长江流域水质虽总体良好,但部分水域保护压力仍然较大。 一是局部水域污染较严重,嘉陵江、岷江、沱江等支流水污染问题突出,湘江等部分河流遭受重金属污染,长江干流多个城市江段存在岸边污染带。二是湖库富营养化程度未有效缓解,大部分湖泊和部分水库处于富营养状态。 三是部分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不足,不能达到全年水质合格。 四是水污染风险隐患加大,沿江钢铁机械、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危化码头等密集布局,水运是危化品运输主要方式,存在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

3.1.3  水生态系统功能受损

 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人类活动导致生态系统结构不完整、功能下降的趋势日益明显。 一是主要水生生物资源受损,受工程建设、水质污染、过度捕捞、生境变化等影响,鱼类种类减少、资源量下降,部分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二是重要湿地功能退化,受围垦与滩涂开发、城市建设、岸线利用等影响,湿地萎缩、功能退化。 三是水生生境发生改变,受涉水工程建设水库淹没、闸坝阻隔、水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水系连通性降低、天然产卵场消失、栖息地环境改变。

3.1.4 水土保持任务繁重

 水土流失治理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 年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实现由增到减的历史性转变,但水土保持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一是水土流失面积仍然较大,流域尚有30 多万 km2 的水土流失面积和1 亿多亩坡耕地、4000 多条泥石流沟、数万个崩岗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区和生态脆弱区的预防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 二是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较突出,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重建设、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生产建设项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然较严重。

3.1.5 岸线开发利用粗放

长江岸线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总体有序,但局部区域岸线利用粗放问题仍较突出。一是岸线利用布局不合理,一些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布局对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有些危化品码头、排污口布局不符合河段水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甚至布置在水源保护区内,对供水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二是岸线资源相对紧缺,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下游干流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城市江段岸线资源相对紧缺,日益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三是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部分江段或建设项目存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深水浅用,以及专用码头占用岸线过多、公共码头建设岸线缺乏等不合理现象,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岸线利用效率低下。 四是岸线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长江局部江段分布有一批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岸线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3.1.6  采砂管理形势严峻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 16 年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局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非法采砂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仍然存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砂石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一方面,长江上游来沙量锐减,中下游输沙量持续减小且将长期维持;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量持续旺盛,各地采砂管理压力增加。 二是部分中小河流与干流局部江段仍有偷采现象。 在高额利润驱使下,部分中小河流与干流局部江段的偷采现象仍难以杜绝,特别是管理相对薄弱的江段如重庆、湘鄂边界非法采砂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监管能力保障不足。大多数地区执法基地、执法船(艇)缺乏,监管方法和手段落后,难以做到实时监控。 四是部门间合作机制需进一步深化。自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在打击非法采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 三无”涉砂船舶管理不力、疏浚采砂互通不畅、采砂船舶登记过户不严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间合作机制需进一步深化。

3.1.7  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长江流域管理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大保护的更高要求,流域管理仍有诸多薄弱环节。 一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流域综合性法律法规仍属空白,法律法规之间衔接性与协调性不强。不同部门行业之间、流域和区域之间职责交叉、事权界定不清。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协调不够,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难以形成约束性强和权威性高的决策支持。 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流域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不明显,规划的落实和监管力度不够。流域管理的支撑体系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健全,监测体系不完备。流域执法能力不足,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涉水行政执法体系。

3.2 内涵与思路

3.2.1 水生态文明内涵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世界上任何事务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共同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是相互联系的,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生存和发展必须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这就要求人类不仅要尊重和顺应社会规律,也要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推动自然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又是相互独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在不断改变自然界的自然状态,而自然界又竭力恢复自然状态,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好,极易造成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对立和失衡,人类因而受到自然界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文化伦理形态。

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达到的文明程度,是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状态。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是指人类在处理与水的关系时应达到的文明程度,是指人类社会与水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状态。

公正与和谐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宗旨。公正就是各项治水活动既要保障人的权益、也要尊重自然的权益,既要保障当代人的权益、也要尊重后代人的权益;和谐就是要谋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科学的文化价值观、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健康的消费方式是水生态文明的具体内涵。

科学的文化价值观,就是要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观,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提升为一种宽广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的精神信念;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高度重视节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努力实现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健康的消费方式,就是要提倡“ 有限福祉”的生活方式,不再追求对物质生活的过度享受,而是追求一种既满足自身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又不损害后代人的生活,以最优的流域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途径。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树立起符合自然生态平衡法则的科学文化价值观。通过政策措施使各项治水活动都彰显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3.2.2  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从现在到 2020 年,流域水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基本建立,河流生态水量得到基本满足,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初步建立,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湖综合管理全面加强。从 2020 年到 2035 年,流域水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和谐共生,和谐的江湖关系基本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长江目标基本实现。从 2035 年到 2050 年,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平居世界前列,水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丽长江全面实现。

3.2.3  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 固 树 立 生 态 优 先、绿 色 发 展 理 念, 按 照“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以水量、水质、水生态要素为核心的流域生态保护红线,促进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和谐共生。

 3.2.3.1全面转变治江工作思路

要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的治江总体思路,逐步实现四个转变。

在洪旱灾害防治方面,要逐步实现从人定胜天向风险管理的转变,正确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既要防治好水患,也要给水以出路,逐步建立起人与水和谐相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和完善的洪旱灾害风险管理制度。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要逐步实现从过度开发向可持续利用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人与自然合理分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逐步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优先保护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最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涉水事务管理方面,要逐步实现从分散向统一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人与人和谐共生的涉水事务分级统一管理体系和涉水事务综合管理制度。

 3.2.3.2 科学防治水患和利用水资源

 一是科学布局水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 应正确处理好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水灾害防治和水资源利用布局,使治理开发等人类活动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承载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

 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应高度重视水灾害防治和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各个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小。

 三是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益。 水利工程不仅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应该兼顾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需求,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应在有效发挥水利工程兴利除害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

3.2.3.3 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水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建立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对水生态环境超载区域实行限批措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协作,通过划定生态空间严格用途管制、退耕还林还草涵养保护水源、退耕还湖还湿增加调蓄能力、恢复自然河道改善河流功能、修复水生态环境改善水生物生境等措施,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

3.3.  对策与措施

 一是要夯实基础工作。 实施长江流域水利综合监测站网建设和流域综合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完成长江流域水生态及重点水域富营养化状况调查及评价,推进长江流域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展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调查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完善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规范体系、水生态红线框架体系。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

二是要完善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规划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中的约束引领作用。推动已批规划实施。加快已编规划审查审批。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建设规划》。谋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和专项规划立项编制。开展规划后评价,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和政策法规建议。

三是要健全法规政策。 健全法规体系,推进《 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推动《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及《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制定出台。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河湖生态环境水量管理文件,保障河流生态需水。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控和论证审批等政策措施,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要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由相关部委、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参加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岸线、采砂、入河排污口、崩岸应急抢护等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开展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湖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重要蓄滞洪区等不同类型的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五是要加强行政管理。 加强防汛抗旱管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技术指导,全面推进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节水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主要支流水量调度计划,推动建立枯水期重要河流用水协商工作机制,推进长江流域控制断面生态水量监督管理,强化水利水电工程最小下泄水量监管,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推进入河污染物总量与浓度双控监管,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各地区集中整改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和采砂管理。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流域水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流域内水事活动监督检查。

七是提升管理能力。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长江流域控制断面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水生态与生物资源研究试验基地配套设施、长江流域干支流重要生态敏感区水生态野外观测台站、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信息系统等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共建共享的数据库或数据平台。谋划建设长江流域水安全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信息平台。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是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基础理论及关键问题研究,加快推进河流梯级开发累积生态环境影响及调控模式研究、两湖水生态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评估研究。积极开展流域空间划分理论研究与实践,有针对性地制定空间内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推进科研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谋划部级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研项目上的联合攻关。

九是推进生态修复。 开展梯级水库联合生态调度研究与实践。有效应对江湖关系变化,着力改善江湖关系,促进河湖健康。完成长江中下游蓄滞区布局与调整工作。探索推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和水生生物洄游通道连通性恢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高原湖泊及其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着力建设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试验示范基地。

 十是开展专项行动。 积极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专项行动。 做好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阶段督查工作和河长制督查工作。做好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谋划长江流域生态水量保障专项检查行动,对长江流域集水面积大于 1000 km2 以上河流组织开展生态水量专项检查工作。谋划长江中下游通江湖泊生物连通恢复行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谋划退田还湖还湿专项行动,有力遏制湖泊面积萎缩、水量减少态势。谋划河流生态岸线再自然化行动,创造便捷舒适亲水空间,恢复岸线生态功能。谋划长江大保护科普宣传专项行动,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促进公众积极投身长江大保护。

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奋力建成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 为 流 域 人 民 创 造 更 加 美 好 的 生 活 环境,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人民长江》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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