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坝委员会亚太分会第6次会议纪要
国际大坝委员会亚太分会第6次会议纪要
    国际大坝委员会亚太分会第6次会议于2003年6月15日10:00-11:30在加拿大蒙特利尔Delta Centre-Ville饭店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分会主席K.Baba博士(国际大坝委员会亚洲区副主席)以及来自中国、新西兰、南韩、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日本大坝委员会的代表。中国的代表是中国大坝委员会贾金生副秘书长。

    在各国家委员会代表作自我介绍之后,分会主席K.Baba博士致开幕词。会上对1997年来亚太分会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并通过了2002年依瓜苏会议纪要。随后会议代表们讨论了亚太分会的章程以及分会的活动,包括:

    (1)同意各国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亚太分会;
    (2)亚太分会主席由现任亚洲区副主席担任,秘书长由主席委任;
    (3)由于国际大坝委员会副主席任期为三年,因此,亚太分会的主席和秘书长每三年需更换一次;
    (4)亚太分会的章程在措词上作一些改动之后将正式成文
    (5)亚太分会每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对一些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交流;
    (6)亚太分会秘书长将汇编各委员提供的信息,然后发至各国家委员会;

    最后,会议希望各国家对2004年在韩国召开的第72届年会给予大力支持,并计划在2004年年会期间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待确定后通知各国家委员会。会上提出了明年在三峡召开的Hydropower 2004国际研讨会以及72届年会会后跨日本和中国的技术考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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